學歷是什麽
學歷,顧名思義就是求學的經歷。指曾在哪些學校肄業或畢業,為學員最後也是最高層次的壹段學習經歷。學歷應以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學歷教育、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力的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證書為憑證。
國家承認的學歷在高等教育方面有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備案的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機構)、成人高等學校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予以承認。通過自學考試,由國務院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國家也予以承認。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分為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三種。其中:
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及格(或修滿學分),德育、體育合格,準予畢業者,可取得畢業證書。
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其中有壹門以上課程補考後仍不及格但不屬於留級範圍或未修滿規定的學分,德育、體育合格,準予結業者,可取得結業證書。
具有學籍的學生學滿壹學年以上而未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而中途退學者(被開除學籍者除外),可取得肄業證書。
學位是什麽
學位是標誌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碩士(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博士)學位。
這裏需要註意壹下,實際上,"博士後"指的是獲準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它並不是壹種學位。
學位不等同於學歷,獲得學位證書而未取得學歷證書者仍為原學歷。同樣的,取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的,卻不壹定能夠獲得學士學位證書。如有的人學歷為本科畢業,以後通過在職人員學位申請取得了博士學位,這時,學歷仍為本科,而不能稱之為取得 "博士學歷"。所以,學員們壹定要分清楚學位和學歷,以及求職,申請留學或考試時對兩種證明的要求。
在職申請學位不是學歷教育。在職研究生則是國家計劃內,以在職人員身份,部分時間在職工作,部分時間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教育的壹種類型。在職研究生在報名、考試要求及錄取辦法方面與脫產研究生相同。是經過學校錄取的正式研究生,可獲得研究生畢業的學歷。
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為:
學歷,即是學員學習經歷的認證,而學位是則是學習能力和層次的體現,所以,有經歷的不壹定能達到某種水平和層次,達到某種水平和層次的也不壹定是通過學校學習經歷獲得的。因此,學位的價值要超過學歷。在壹般的留學,考研等活動中,實際上被申請的壹方會更看重學位而非學歷。